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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實中..2012-08-04 22:26: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消協稱:合同條款模糊,商家應賠償
今年6月份,漢沽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諾蘭0.14克拉綠寶石鉆戒”花費24000元,這顆鉆戒是準備向女友求婚用的。經天津金寶飾品監督檢驗中心鑒定,得到的證明卻是玉石,估算價值15000元,綠寶石含量只有0.09克拉,少了0.05克拉。王先生向“OL珠寶網”提出退款索賠,對方卻以合同所述含量為整體寶石含量,消費者理解錯誤為由拒絕退款,漢沽消協解釋,商家合同含有模糊選項應給予理賠。
綠寶石成了合成物
從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本品屬于天然綠寶石鑲嵌而成,屬六方晶系,晶體單形為六方柱、六方雙錐,多呈長方柱狀;因含微量的鉻元素而呈現出晶瑩艷美的翠綠色,故有玻璃光澤,透明至半透明;綠寶石的折光率為1.564~1.602,雙折射率0.005~0.009,多色性不明顯,非均質體,天然硬度為7.5~8,密度為2.63~2.90克/立方厘米,凈含量為0.14克拉,這一連串的介紹讓很多人心動,而凈含量0.14克拉也標注十分明確,王先生說:“當時我看了有鑒定認證和各種證明才購買的。”
天津金寶飾品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員高級主檢李鵬說:“市面上綠寶石的種類很多,比如祖母綠、翡翠綠、馬來寶石等等,這塊凈含量為0.14克拉的綠寶石,是用較為高檔的玉石和綠寶石合成的,因為二者折射率不同,所以很好辨認。”
消協稱商家應賠償
針對王先生的問題,漢沽消協工作人員李英軒說,我國對珠寶鑒定證書沒有統一標準,如果從功能角度理解,珠寶商家對其所出售的珠寶商品的一種說明屬于功能描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OL珠寶網電商用凈含量誤導消費者,屬于模糊概念,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購買價格昂貴的珠寶要找大型的專賣店,要明確珠寶所描述某一寶石的具體含量,以免上當。 (實習生 劉光雅)
文章來源于:濱海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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