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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實中..2009-09-15 17:39:35 來源:中國當代藝術網
“心”是中國古人作為思維器官的指稱,又可以被理解為主觀內心活動、或精神、
思維活動的主體。中國古代哲學一貫重視對心的研究,以至形成“心學”。“心學”在
宋明理學中,是指以陸象山、王陽明為代表的一大哲學流派,它主要探討哲學中的心物
關系問題。
心學邏輯結構分析
“心”是陸、王心學的最高哲學范疇,是陸、王營構其哲學體系的出發點和終結點
。心學的整個邏輯演繹,就是以“心”為基礎,“心”由己出,自己規定自己,“非由
外鑠我也”,“我固有之”,具有本體論的意義。心外無物,即除心之外,沒有其它的
物體能與之匹敵。但既然“心”是宇宙的本體,那么宇宙萬物的產生就得由“心”創造
。沒有“心”就沒有萬物。相反,有“心”就必然有萬物。這樣,陸、王又不得不設置
一個與“心”相對應的“物”,作為心作用于宇宙而產生的結果。于是,“心”作為宇
宙本體而自為的存在,便是心外無物;“心”作用于宇宙而產生“物”,便是心外有物
。因此,當“物”進入“心”的作用領域時,“心”與“物”就構成了一種關系;當“
物”自為地存在時,這種關系就被解除。而當把“心”作用于宇宙理解為“心”體驗宇
宙時,即將“體驗”作為“作用”中的一種時,(由于哲學是關于整個世界的看法,所
以,我認為,完全可以將“體驗”作為“作用”的一種特殊形態),心學便具有了文藝
美學的思想特征。而“心”對“物”的體驗,中西文藝美學具有較明顯的區別,基本上
可概括為兩種觀感方式:“以物觀物”和“以我觀物”。這是心學對審美、藝術思維作
用的第一方面含義。
其次,陸王心學本來強調“心外無物”,以突出“心”的能動作用,但為了回答世
界的確然存在問題,又只好假設“物”的存在,承認心外有物。而承認“物”的存在,
主要是為了完成其心學的邏輯結構的論證,即“心”派生出“物”,“物”又與“心”
統一,重新回到“心”,構成一個“心—物—心”的圓圈邏輯結構。在這個結構中,“
物”的角色只是相當于媒介和橋梁,是為了讓心從自身出發后,能回到自身而設立的一
個中間環節,也是陸王為了批判唯物主義“物”的范疇時,以“心”包攝“物”的伎倆
,從而提出“天地萬物與我一體”的命題。所以,在這里,“物”起的只是一種工具的
作用,只是一種手段,陸王只是無可奈何時不得不使用的一個概念,而一旦目的達到,
“物”是必須立即歸入“心”的。當我們將“物”理解為“文字”,即將“文字”視為
一種特殊的“物”時,那么,這種情形就與佛教中“不立文字”的主張相通了;也與我
國傳統美學主張、尤其是道家美學思想中的“大音希聲,大象無形”說相通。這是心學
對審美、藝術思維作用的第二方面含義。
再次,陸王心學在營造其邏輯結構時,是從“心”出發,再走向其反面“物”,最
后回到“心”。而后一個“心”已非前一個“心”,因為,它已成了包攝“物”在內的
、心物一體的代名詞。這一邏輯論證過程,與黑格爾美學中常用的“正—反—合”的論
證方式相通;而在中國當代文論中,著名學者、華中師大教授王先霈先生提出的“圓形
批評論”,也正是運用這一論證方式建構起來的理論。這是心學對審美、藝術思維作用
的第三方面含義。
心物照應的兩種方式
“心”、“物”一旦建立了某種照應關系,就會有美的因素產生。而這種照應一般
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心物通明的“互照”式;一種是心向物投射的“單照”式。
“互照”式,是心、物平等的一種觀照,“心”既主亦客,“物”既客亦主,“心
”也成了一種“物”,心對物的觀照,成了物對物的觀照,即“以物觀物”,“心”與
“物”可以自由換位,主客互相交參、補襯、映照,同時出現,物我相應,“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你便是我,我便是你”,達到莊周夢蝶時的高峰體驗,“不知周之夢為蝴
蝶歟,蝴蝶之夢為周歟?”〔1〕在這個審美主體可以自由活動的空間里, 距離、方向
都是似是而非的,我既可以由這個角度看去,同時也可以從那個角度看回來;可以“此
時”由“此地”看,同時也可以“彼時”由“彼地”看,此時此地彼時彼地皆不必用因
果律去串連。我們可以定向走入物象,但也可以背向從物象走出來。在這種情形下,主
客之分是虛假的,因為,既然心、物一體,則“物”跟“心”同樣,各有其內在的生命
活動和旋律來肯定它們為“物”之真;在我們為它們命名之前便擁有其“存在”、其“
美”和“真”。在這種情形下,審美主體在發聲用語之前,仿佛已變成各個獨立的物象
,和它們認同,依著它們各自內在的機樞,內在生命得到明澈地顯現;認同萬物也可說
是懷抱萬物,所以有一種獨特的和諧與親切,使它們保持本來的姿式、勢態、形現、演
化,這是一種心物交融的狀態,一種彼此共處互照的通明狀態。具體分析這種狀態的形
成,大約可分為三種相連的幻化境界:主體物化,即主體因被客體吸引而幻化成客體,
主體被客體同化;客體人化,即主體幻化成客體后,又用人的思維去思考;物我為一,
即物我不分,天然渾成,水乳交融,達到一種混沌的如夢如幻的狀態。這種狀態,就是
莊子的“齊物”觀所希冀達到的境界,也是中國古人孜孜以求的審美活動中達到的最高
境界。
與這種中國傳統審美方式相對照,西方傳統的審美方式主要是“單照式”,是一種
“以我觀物”的觀感方式。這種方式以主體“我”的思想、感性、視角去觀照、體驗萬
事萬物,我和物是對立的,“我”始終是站在“物”的對岸,或凌駕于“物”之上,而
沒有與物融為一體,這種觀照是一種主體意識對客體的投射,并非相互的交感。與“以
物觀物”相比,“以我觀物”以自我解釋“非我”的大世界,觀者不斷以概念、觀念加
諸具體現象事物之上,設法使物象配合先定的意思;“以物觀物”則是自我深入渾一的
宇宙現象里,化作眼前無盡演化生成的事物整體的推動里。去“想”,就是去應和萬物
素樸的、自由的興現。“以我觀物”傾向于用分析性、演繹性、推論性的文字或語態,
傾向于用直線串連、因果律的時間觀貫徹、由此端達到彼端那樣刻意使意義明確地發展
和界定。“以物觀物”傾向于非串連性的方式,任事物并發直現,保持物物間多重空間
關系,避免套入先定的思維系統和結構里。同時,盡量消除由“我”決定的類分和解說
,而肯定事物原樣的自足,審美主體仿佛已化作事物的本身。
“以我觀物”的“單照”式觀物法,可以西方的“象征主義”創作流派為例。該派
認為,世界是個象征的森林,詩人應該從這森林里尋找適合自己心靈表現的客觀對象。
也即是主張詩人應先有自己的某種心靈感悟,再從外在世界去尋找這種心靈的對應物。
所以,主客的界線異常分明;而“以物觀物”則力圖在心物交融中,尋找詩的本質。如
明代謝榛提出:“景乃詩之媒,情乃詩之胚,合而為詩。”〔2 〕蘇軾也曾作詩云:“
與可畫竹時,見竹不見人,豈獨不見人,嗒然遺其身。其身與竹化,無窮出清新。”因
此,中國古人對文藝本質的探索,是主張從心物為一、情景交融中尋求一種意味雋永的
意境之美的。
“物”的消解主張
心學中的“物”被看作一種工具。這是對“物”的消解和淡化,目的是為了彰顯“
心”。這也正如釋、道兩家美學思想中,視“文字”為一種工具,目的只是為了達“意
”。
佛教認為,佛教教義是精微的,只能靠僧徒們去體悟,一旦用文字寫成時,這種表
達就落入了第二義,即已缺乏它原有的精微義。真正的教義,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
但事實上,佛教的傳播也主要得借助佛經(即語言文字)的作用。而記載、解釋教義的
“文字”也就成了一種工具,只要領會了教義,“文字”是可以忘記的。“不立文字”
的主張,為佛教文學的創作提供了思想指導。像佛教中流傳的“元尊拈花,迦葉微笑”
的故事,以及禪宗里的許多關于頓悟的傳說,都是“不立文字”主張的具體化表現。當
然,這里的“不立文字”,并非不用任何表達手段,而是通過某一暗示性動作去啟發教
徒的智慧,使教徒從中感悟到隱喻的教義。
道家美學更是指責語言的無力,甚或詛咒語言的禍害。老子認為,道家哲學中的核
心概念“道”,是一種不可言說、無從把握而在默默無言之中支配萬事萬物的內在力量
,它只能靠體會、領悟得到。基于這一思想,老子提出“大音希聲,大象無形”的美學
觀點,認為最美的音樂,非耳能聞,最美的物象非目能視。同理可知,最美的文藝作品
,是非文字所能表達的。但文藝作品是一種傳世之作,缺少文字這種傳載工具,勢必難
以流傳。于是,莊子提出“得意忘言”說。他默認文字對文藝作品的表達作用,但只承
認其工具性的作用,而一旦達到目的、知曉其“意”,則工具的重要性消失,故可“忘
言”。魏晉之際的王弼,更提出“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的主張。這些主張,
都是因“言不達意”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
莊子有“天籟”之美的說法,認為大自然中的孔隙,與風相擊發出的聲音是最美的
。倘若加入了人工的雕飾,這種自然美就遭到了破壞。所以,原始混沌的整一美是最美
的,如果經過人工的修整,則失去了其原真的美。我們知道,在人們注意及決定事物的
狀態和關系之前的一瞬,亦即“指義前”的一刻,被決定事物是屬于原來的、真實的世
界。這個世界是超乎人的接觸、超乎概念、超乎語言的;“指義”的行為,則是屬于以
語、義運思的觀感主體居中調度和裁定事物狀態關系和意義。指義行為,是從原來沒有
關系決定性的存在事物里,決定一種關系,提出一種說明。原來的存在事物,在我們做
出選擇和決定之前,是無所謂“關系”的。也可以說,它們的關系是多重的,觀者從不
同的角度去觀察它們,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空間關系,多種不同的理解和說明。所以,指
義行為也包括和事物接觸后所引發出來的思考行為。這種行為,基本上是對直觀事物的
一種否定、減縮、變異。因此,黑格爾深刻地指出:思維是一種否定的行為。的確,語
言的達意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語言是一種交際工具,是人們共同思想的載體,所以,
它難以極致地表達富于個人思想情感的特征,是人類的一大悲哀,更是從事文字操作者
的悲哀。但是,作為一種思想的交流工具,主張“不立文字”,純粹廢滅,乃是一種愚
昧的妄動;只有在“不立文字”或“少立文字”的前提下,采用諸如修辭、造象、體態
暗示等方法,以直抵意義的盡善盡美表達,方為高明中的高明。上述釋、道兩家,都有
許多這種建設性的主張,而對于怎樣運用精美的形式去完善地表達精深的思想內容,唐
代司空圖有:“不著一字,盡得風流”,“脫有形似,握手已違”之論,可謂深得禪意
三昧。以禪喻詩的宋代嚴羽認為藝術應該“不涉理路,不落言筌”,以致“羚羊掛角,
無跡可求”。藝術品的妙處在于“透徹玲瓏,不可湊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
之月,鏡中之象,言有盡而意無窮。”藝術審美所追求的極致境界,正是禪宗所說的那
種非概念所能窮盡,非語言所能表達,既確定又不確定,合目的又無目的的整體意象。
“心”的流程軌跡
陸王心學中“心”的流程,是一個正——反——合的封閉圓圈。它代表了一種論證
方式,符合辯證法否定之否定規律。
黑格爾的《美學》就是采用這種正、反、合三段式辯證邏輯方法進行論述的。他將
詩分為三種:史詩、抒情詩、劇詩。黑格爾認為,“史詩就是按照本來的客觀形狀去描
述客觀事物”,〔3 〕強調史詩用客觀實在形式敘述客觀世界的人物和事跡,無論是歌
詩人(作者)還是誦詩人(以口誦史詩為職業者)都應嚴格保持史詩的客觀性,不應滲
入自己的主觀情感和思想;而“抒情詩采取主體自我表現作為它的唯一的形式和終極的
目的”,〔4〕說明抒情詩是史詩的對立面, 它的內容是主體的情感思想;劇詩則以事
跡(動作情節)為內容,要表現主體的性格、情欲和理想于客觀的情境和行動。所以,
劇詩是史詩與抒情詩的統一。因此,若將史詩(客觀性)視為“正”,則抒情詩(主體
性)為“反”,劇詩是客觀性和主體性的統一,是主體性表現于客觀性之中的“合”。
這樣,就完成了一個正、反、合的思維流程,形成一個封閉的圓圈。
黑格爾又接著上面的分類,根據正、反、合的原則,將劇詩分為悲劇、喜劇和正劇
三類。他認為悲劇是一種神性的倫理力量在人世現實生活中的體現,是有意義的,是“
正”面;喜劇主角所追求的是虛妄和卑鄙的東西,是無意義、無價值的,是“反”面;
正劇是處在悲劇與喜劇之間的劇種,悲劇與喜劇的混合,沖淡了悲、喜兩劇各自的特色
,悲劇人物的意志堅定、喜劇人物的乖戾卑鄙都被刨平了,沖突也不象從前那么尖銳了
,這是一種“合”。
在黑格爾《美學》中,論述最精彩、也最富于辯證法色彩的,是著名的“悲劇沖突
”說。他認為,“理念”(抽象的普遍倫理力量)原來處于和平統一狀態,作為“有福
的神”,是屬于“肯定”的方面。但在悲劇中它分化為不同的人物性格及其目的,顯出
差異和對立,導致矛盾斗爭。對立雙方各堅持片面的倫理力量,而這種片面性從堅持者
一方看來,又確實含有普遍性的倫理力量,所以,矛盾雙方各執己見也是值得同情的;
但他們只看到自己一方的合理,卻不考慮對方也有符合普遍性倫理力量的一面,而一定
要否定對方來肯定自己,所以又都有罪過。這種既合理又不合理,既有正義的力量又有
罪惡的力量,構成了矛盾沖突的雙方,否定了原來的和平統一狀態,走向了“反”面。
而對這種沖突的解決,就是否定的否定,即對沖突雙方片面性的克服,實際結局是悲劇
人物的毀滅或退讓甘休,從而取得永恒正義的勝利,保持住理念的普遍效力,使沖突雙
方重新回到原來的統一狀態,“合”二而一。黑格爾將這個“合”的過程稱為“和解”
。這樣,他就完成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三步驟,形成了一個邏輯思
維圓圈。
作為一種論證方式,黑格爾多處使用正、反、合的格式進行邏輯推理,這里僅分析
了他《美學》中的“詩”部分的三個例子。這是正、反、合方式在美學上的運用,在文
學批評中的運用,也同樣具有精彩的表演,王先霈先生的“圓形批評論”便是一例。
“圓形批評論”認為,“圓形”不是一種可操作的具體方法。而是一種觀念、一種
境界。它認為,人類個體和群體的思維都是螺旋發展的。螺旋上每一小段都近似直線,
而其整體則呈圓形。“圓形”的實現方式有兩種:一是在過程中實現,在歷史發展的縱
向過程中,在研究活動之中,經過正、反、合三步驟而趨向圓的境界。亦即先提出某種
批評主張,然后再經時間的推敲和實踐的檢驗,補充其不足的側面或反面,最后,將這
正、反兩面的主張結合在一起,形成接近真理的認識,趨向類似圓形的境界;二是經由
不同個體、不同群體的對立、爭論和交融而實現。因為,學派林立、百家爭鳴的氛圍,
易于防止極端,易于走向圓的境界;而任何一種理論的提出,又都有其片面的深刻性,
即有它有價值的一面,但也有它片面的缺陷,需要用其它理論去補充、去填空,以求多
視角的融合。這一橫向的交融過程,其實也是一個正、反、合的發展過程。這兩種“圓
形”實現方式,是從文學批評的自諧(縱向的完善過程)和互諧(橫向的完善過程)角
度,用正、反、合方式進行闡發的,具有理論的圓融性和較高的理論價值。
注釋:
〔1〕《莊子·內篇·齊物論》
〔2〕《四溟詩話》
〔3〕〔4〕《美學》第三卷下冊,第99、99—100頁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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