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一種自由的游牧品性,不再凝視那種“高級藝術”的模式,不再拘泥于學院系統的審美敘事方式,不再接受現代藝術繁瑣的修辭學,而是在自然物質中發現和挖掘藝術的本真——自然和精神的能量,以讓藝術回復到質樸的原始狀態:一是藝術賦予能量符合基本的自然物質之力;一是藝術表現出了與人類精神相關的生命、記憶和情感的審美內涵。許多作品中,在原始性和自然性上被看作是活的生物,是生長的、運動的、變化的、發酵的東西,看作是萬物之靈,看作是個人經驗的凝縮。由于它是被借用的,不是具體化的,而是精神想象的,那么它的能量是藝術家通過分離、聚合、混雜、重構的綜合方法實現的,具有某種暗示性和象征性。這種抽象方式是從個人經驗中喚起的和提煉的,一旦它被確定在具體材料上成為浸透精神體驗的幻象,一種精練的“疏離感”的藝術語言隨之產生,這種新的語言系統克服了抽象物質無序擴散的狀態,重新界定藝術的社會附加值及其約定的美的范疇。
在“折衷”、“滲透”、“互為”和“變化”的過程中探求新的可能,這種可能性最終要歸宿到個人精神意志。他清醒地將依托的精神拉回到中國經驗的情景之中,尋找符合自我的精神價值。找到了自己的方法論,不只以西方藝術那種厚重感和體量感(滿、整、厚、實)為主要依托,而是借助于中國藝術中靜、空、虛、靈的美學要素,并將個人記憶、歷史碎片、自然片段整合成有機關聯的圖像世界。因此,藝術在形式上與其說表現了恢弘、歷史、英雄的意識,倒不如說是再現了個人記憶、鄉土、傷感、憂愁、質樸、詩意的境界。是體悟的,是感性的,是意象的,作品讓觀眾去暢想原始的力量,去感悟和諧關系,去追尋歷史的啟示,去動情于對自然詩意和文化憂傷的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