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襄
一種特殊的書體和一種特殊的畫法的形成,都有它的來源,如果這一家作品的藝術風格,為另一家所承繼,前者的藝術風格,就成為后者藝術風格的來源。這個來源,或者是同時代的,或者是前時代的。一個藝術風格是否從前一個藝術風格而來的,而在形式上、性格上或多或少的保留了前一個風格的某些共同之點,后世書畫作品與前世書畫作品的風格和技法上的傳承關系就是流派關系的影響。例如我們看一幅明代祝枝山的草書,懂得書法流派的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就能說出祝的草書是從唐懷素的草書而來,兼受宋黃山谷草書的影響。因此,祝枝山的草書就是懷素與黃山谷的流派一脈。
傳統的鑒別方法主要是把書畫作品的印章、題跋、著錄、別字、年月、避諱、款識作為書畫的主要依據。這種鑒別方法的缺點,在于拋棄了書畫作品的本身,而完全以利用書畫作品的外圍為主,強使書畫作品本身處于被動地位。如果我們始終沒有意識到這種方法所應用的依據,僅僅是旁證,是片面的,也是非常危險的。這個鑒別方法,不但不能解決矛盾,相反地會引起更嚴重的矛盾,而終于導致以真作偽以偽作真的后果,其結論是書畫作品不可得到充分的認識。
事實上,旁證的威力,對書畫作品本身的真偽,并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它與書畫作品的關系是同一體系,而且從屬于書畫,它只能對書畫起著幫襯的作用。有時它并不能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我們只能在對書畫作品的本身作了具體分析之后,才能得知在它的特定范圍內能否起作用與所起作用的程度。因此書畫作品本身,才是鑒別的主體,最確切的根據,也只有將這個根據獨立起來,才有可能利用一切旁證。否則這些旁證,縱然有可愛之處,卻都是帶有尖刺的玫瑰。把書畫本身的客觀條件和書畫的外圍條件統一起來,再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去進行分析、研究,才是應用于古書畫鑒定鑒賞的理論和方法。
舉例說明書畫作品流派的分析與鑒賞甄別的佐證關系
例如:唐張旭(公元675-750)草書《古詩四帖》,在鑒別上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張旭的真筆,此帖是僅有的,無法對比。同時帖的本身,張旭自己也未有書字落款。為何說它是張旭的真筆,那是因為根據明人董其昌的鑒定結論而言的。因為董其昌曾見過張旭所書的“煙條詩”、“宛陵詩”,他說“煙條詩”、“宛陵詩”與《古詩四帖》的筆法相同。但是“煙條詩”、“宛陵詩”二詩現已失傳,就連刻石拓本,也不知道是否尚有流傳?因而董其昌的依據現在就無從來作為根據了。
張旭草書《古詩四帖》的筆勢,就是一種特殊的書跡形體,從晉代到唐代傳承的書體中,都沒有見過,但是從它的時代性來看,卻為唐人的格調,但在沒有其他證據之前,所能認識到的第一步只能到此為止。
歷來都說顏真卿(公元709-784)的書體是受張旭的筆法影響而來得,這一點在唐懷素《自序貼》和《藏真帖》的文字中都曾談到了顏真卿與張旭的書法關系。如《自序貼》中的文字內容:“顏刑部書家者流。精極筆法。水鏡之辯。許在末行……。”又:“以至于吳郡張旭長史。雖姿性顛逸。超絕古今。而楷法精詳,特為真正。真卿早歲,常接游居。屢蒙激昂。教以筆法……。”又如:草書《藏真律公二帖》縱140厘米,橫49厘米。碑石為豎方形,宋元祐八年(1093年)重刻。兩帖均為唐懷素所書。《藏真帖》五十六字,釋文為:“懷素,字藏真,生于零陵,晚游中州,所恨不與張顛長史相識,近于洛下,偶逢顏尚書真卿自云,頗傳長史筆法,聞斯法,若有所得也。”此帖還附刻有景祐、元祐間的題跋及游師雄刻李白贈懷素草書歌。現存西安碑林第三室。
唐人陸羽(公元733-804)《僧懷素傳》中也有懷素向顏真卿學書的記載:
至晚年,顏太師真卿以懷素為同學鄔兵曹弟子,問之曰:“夫草書于師授之外,須自得之。張長史睹孤蓬驚沙之外,見公孫大娘劍器舞,始得低昂回翔之狀。未知鄔兵曹有之乎?”懷素對曰:“似古釵腳,為草書豎牽之極。”顏公于是倘佯而笑,經數月不言其書。懷素又辭之去,顏公曰:“師豎牽學古釵腳,何如屋漏痕?”懷素抱顏公腳唱“賊”。久之,顏公徐問之,曰:“師亦有自得之乎?”對曰:“貧道觀夏云多奇峰,輒常師之。夏云因風變化,乃無常勢,又遇壁坼之路,一一自然。”顏公曰:“噫,草圣之淵妙,代不絕人,可謂聞所未聞之旨也。”
我們通過對上述內容的學習和研究有所發現:懷素在其四十歲時曾向顏真卿求教筆法的。宋代董逌《廣川書跋》說:“書法相傳,至張顛后,魯公(顏真卿)得盡于楷;懷素得盡于草。”這個記載說明了懷素是通過顏真卿而學到張旭筆法的。
顏真卿曾對懷素說:“我二十多歲時,曾游長安,師事張旭二年,略得筆法,自以為未穩。三十五歲,從醴泉罷職回來,又特往洛陽去訪張旭,繼續求教。有次我再三要求張長史教筆法,長史許久不說,乃左右盼望,心情不舒暢而去,我跟在他后面,走到東竹林院小堂里,張公坐在床上,命我居于小榻邊,說道:‘筆法玄微,難妄傳授,非志士高人,豈可言其妙!書之求能,且攻真草,今以授子,可須思妙。’”
顏真卿有《述張長史十二筆意》一文,敘述詳盡。張旭以“十二筆意”授顏真卿,顏就把“十二筆意”即“平謂橫、直謂縱、均謂間、密謂際”等傳授給懷素。又問懷素道:“你的草書除了老師傳授外,自己是否獲得感受?”懷素道:“貧僧有一天傍晚,曾長時間地觀察夏云的姿態。我發現云朵隨著風勢的轉化而變化莫測,或如奇峰突起,或如蛟龍翻騰,或如飛鳥出林,驚蛇入草,或如大鵬展翅,平原走馬,不勝枚舉,美妙無窮。”顏真卿說:“你的‘夏云多奇峰’的體會,使我聞所未聞,增加我的廣識,‘草圣’的淵妙,代不乏人,今天有你在,后繼有人了。”這則“僧儒論書”故事的來源可見朱關田所著《中國書法史·隋唐五代卷》,117頁。
我們通過上述的研究,才發現了一些鑒別《古詩四帖》的專家特別注意到顏真卿所書的《劉中使帖》的旁證或佐證的關系。因為《劉中使帖》與《古詩四帖》中的部分書體的用筆有其特殊的共性,再從兩者的用筆方法,筆道兒、筆勢和書寫性格的關系來看,顯示了《劉中使帖》的筆法是從《古詩四帖》的筆法流派影響所成,而不是《古詩四帖》的筆法從《劉中使帖》而來,這是很明顯的。因為兩者書法作品成熟的時代相同,而成熟的先后在張旭與顏真卿的生卒年份和書學傳承的一些文字記錄的性質上可以區別的,行家一眼就可以看出。
此外,據北宋大書法家黃山谷說,五代楊凝式(公元873-954)的書體,與張旭、顏真卿頗似仿佛。現在流傳的楊凝式墨跡如《神仙起居注》、《夏熱帖》,它的形式與筆勢,也與這一卷草書《古詩四帖》相近。這一切說明《古詩四帖》是這一種書體的先導者,因而可以承認董其昌的鑒定是可信的。這些認識的依據,正是因為兩者的流派關系,兩者之間的特殊性和共同性的貫通。利用這方面的認識,對鑒別所起的作用在于即可以解決對傳世書畫作品的時代確定也可以確定這些作品的創作時期。
但任何醫生的良方都不能包治百病,即使我們掌握了書畫家的流派,也未見得就能把每件書畫作品分出它們的真偽和是非來,然而,對于書畫鑒別者來說,它卻是我們入門的第一步臺階。(未完待續)